宿州公积金9.25新政出台 改善型二次申请首付调至40%

宿州广播电视台 2017-09-22 17: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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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意见,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审核,现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提取1.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意见,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审核,现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1.大病救助提取:提取额度调整为治疗费用清单自付金额部分为准,每年允许申请提取一次。

2.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提取:(1)正常缴存职工提取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限为1年(含)内;(2)职工本人提取不足时,允许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款支出。

3.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正常还贷期内,允许借款本人及其配偶,每年一次(周期为12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4.停止提取事项:(1)停止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5年(含)内一次缴纳契税,维修基金提取;(2)停止职工每年缴纳物业费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至40%;

2.调整可贷款额度确定方式。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确定,且不高于我市规定的个人或夫妻双方贷款较高额度。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月缴存额×12(个月)×贷款年限;

3.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我市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宿州市户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二手房贷款,房龄1-10年较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11-20年较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50%;

5.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须正常还款满1年(含)以上。

上述调整使用政策自2017年9月25日起执行。

审核: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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