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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嘉定区汇源路778弄15号1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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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至2024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汇源路778弄15号1002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21)嘉字不动产权第053145;房屋建筑面积:90.08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21年10月25日;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嘉定区嘉定工业区361街坊2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使用期限:2014-12-26至2084-12-25止。
协议价:270万元
起拍价:152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0.7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1日10时至2024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6执4384
拍品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汇源路778弄15号1002室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冯某某、陆某某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无
钥匙/占用情况
本标的目前由原权利人居住(截止2024年6月19日调查时点)。
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清场
户籍/工商注册
截止2024年6月19日查询,该地址内无户籍登记信息(查询来源:“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
所有权来源
买卖
欠费情况
截止2024年6月19日调查时点,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2.88元/平方米.月,2012年度起未付,截止到2023年10月底,已交付至2024年上半年度。无水电燃气等欠费,如有,以公用事业部门出具账单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
及抵押状况
1、抵押状况
1、中国银行上海市XX支行;核准日期:2021年10月25日。
2、个人,核准日期:2021-11-10
2、司法限制
依次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一、房屋权属状况:
原权利人:个人;建筑面积:90.08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用途:居住;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18年;总层数:17;房地产权证号:沪(2021)嘉字不动产权第053145号;核准日期:2021-10-25。
二、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嘉定区嘉定工业区361街坊20丘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品住宅;宗地(丘)面积:43891.00;使用期限:2014-12-26至2084-12-25止。
三、建筑物状况:
根据现场勘查,截止2024年6月19日调查时点,标的目前由原权利人居住,标的所在大楼为17层,一梯两户,室内为三室一厅一卫结构,一般装修。
四、四至情况:
标的所在小区名称“首创旭辉城”,东至胜辛北路,南至汇源路,西至通学路,北至宝钱公路。
五、周边配套:
附近有崇恒新天地购物广场,及沿街店铺,能满足日常生活要求。
六、交通状况:
附近有嘉定56路、嘉定71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一般。
七、特殊说明:
1.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 拍卖标的房屋如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3. 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而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4. 拍卖标的内原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 拍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 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成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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